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培训项目

营养保健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心理保健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美容保健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保健品营销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家庭康复保健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母婴家庭保健师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申报条件查询
培训单位续签申请条件

专业技能项目

小儿推拿保健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体重控制管理顾问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家庭健康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经络调理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眼视光保健
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分支机构专项培训

健康教育巡讲员
家庭健康指导员
健康管理顾问

培训部管理制度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合作培训单位查询

合作培训单位查询
营养保健师/心理保健师
保健品营销师
美容保健师
家庭康复保健师
催眠保健咨询顾问
母婴家庭保健师
小儿推拿保健
体重控制管理顾问

证书查询

保健行业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
分支机构专项培训
行业培训证书使用说明

相关下载

行业证书相关表格下载
分支机构短期培训相关下载

证书样本

行业证书样本
专业技能证书样本
分支机构专项培训证书样本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点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考点的组织
1、考点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考点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系人、考务员、保密员等岗位。考务工作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确保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2、考点应认真选聘作风正派、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考务人员会议,学习考试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3、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考试文件的有关精神,布置考试的有关事宜,督促班主任组织学员掌握考场管理制度,了解考试的有关安排。
4、考点应严格执行考务人员回避制度。班主任不得在本教学班监考。非培训机构专业职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5、考点应认真登记和上报考场运作情况和考生违纪情况。严格做到填写“考场签到表”、“考试违规记录表”无漏项、无错填;考生违纪情况无虚报、无漏报、无迟报。对违纪情况的处理,须分别填写考场意见和考点意见,并加盖考点公章。

(二)试卷和阅卷的管理
1、试卷由中国保健协会统一出题、统一印刷、统一邮寄。
2、试卷的收发、交接须仔细清点,做到试卷的交接有记录、有签名。
3、试卷要按绝密件保管。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或保密柜中,做到专室专柜存放,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4、试卷在考前一小时由专管人员取出,并有二人以上直送考点。试卷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当考生的面拆封,任何人无权提前启封。
5、每门课程开考后,凡接触到试卷内容的各级考务人员和值班教师,自接触时起至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原考务值班地点或考场。
6、考试结束后就地装订密封试卷。试卷的装订要求依学号(或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无漏装,无错装,无姓名、学号外露,无丢失试卷,装订的格式符合统一规范。装订好的试卷经主考验收后,装袋密封,寄回中国保健协会。
7、中国保健协会收到试卷后,在15日内组织专家、教师阅卷。

(三)题库管理
题库由中国保健协会统一管理,不断更新。每个培训机构组织教师编写题库试题,提交保健协会培训部。

(四)考场的设置
1、考点门口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2、考场应保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场内洁静。冬、夏两季,应要做好严寒酷暑的预防工作。
3、考场实行一人一桌、反向排列、考生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座位号应按考生顺序编排,考生对号入座。
4、凡用作考场的教室,室内外黑板、课桌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如板书、文字、图表、公式等)应一律在考前清除。
5、考场门口应有醒目标志,并在室内桌面右上方粘贴考生考号。
6、各考点每场考试应根据需要准备好草稿纸。对于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备好有关用具。
7、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人。监考人员佩带标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8、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更动考试时间的,应报上级批准。

二、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将两证有照片的一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双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麦等)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已带入的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临时存放(电子设备必须调成关机状态)。
(三)、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只允许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规定使用铅笔者除外)。用其它颜色笔或两种笔答题者,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将姓名、学号、教学点名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目中。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以及在密封线外做标记或填写学号、姓名者,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十)、禁止考生使用胶带纸、改正液。
(十一)、考生能否使用计算器应按该次考试要求而定.如允许使用,则只能使用自己携带的、无储存功能的简易计算器。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中,听取考点负责人交待注意事项,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专用稿纸等。领取试卷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考科目和试卷份数,经查无误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
(二)、监考人员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后,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两证是否齐全,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携带违禁物品。严禁双证不全、人证不符者参考;督促考生将带入场内的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将电子设备调成关机状态)。
(三)、考生就座安定后,向考生宣布“考生守则”;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
(四)、开考铃响后,监考人员向学生宣布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和总试题数;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督促学生先将姓名、教学班名称、学号等填写在规定位置,防止错填或漏填。
(五)、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监考人员逐个仔细检查核实考生证件,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学号。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或无证进入考场者,应立即收缴该生的证件和试卷,责令其退场,由专人护送到考点办公室,同时记入考场纪录表。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违反“考试守则”,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考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一般可让考生继续作答,令其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
(七)、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的地方,应及时报告考点负责人,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始终严格监控考场,不得阅读书报、打瞌睡、会客、吸烟、闲聊或干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离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收卷、复核、并按要求装订试卷;认真核实“考场签到表”。将“考场签到表”和“考场违规表”按前者上后者下的顺序贴在试卷袋反面,交考点负责人清点验收,装袋密封。

四、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一)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本课程考试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
1、有意将自已姓名、考号、所属培训单位名称写在指定位置之外或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2、漏填姓名、考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3、用非黑、蓝墨水笔答题者(经允许可用铅笔答题者除外)。
4、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进考场考试,又无法鉴别其身份者。
5、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接触者。
6、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者。
(二)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本课程考试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外,停考一次。
1、经监考提醒后,考生仍将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本、作业本、期刊、报纸等材料带进考场或留存身上(如口袋内)者。
2、在身体、服饰、文具、镜盒、扇子等用品上,抄记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材料者。
3、互换试卷、传递纸条、交头接耳、抄他人答卷者。
4、偷看或接受考场内外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传递材料舞弊作答者。
5、将自己或他人试卷(含缺考试卷)携带出考场者。
6、评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卷面和答案有雷同属作弊者。
7、以借上厕所之名强行离开考场又返回考场作答者。
8、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离开考场过程中,与正在作答的考生说话,或用各种方法向答卷考生暗示答案者。
9、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劝阻强行进入考场应试;或开考30分钟内,不听劝阻,强行退场者。
(三)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建议是否作自动放弃处理。
1、在考试中,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违反考纪者。
2、以各种手段,冒名顶替代考换考者的双方。
3、不服从考务管理,在考场内外哄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者。
4、不服从考务管理,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威胁、谩骂、侮辱或殴打等肇事者。
5、在考前,采用各种手段(如偷窃、内外勾结、重金收买等)获得试卷或试卷中有关考试内容者。
(四)处理工作程序
1、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监考人员除如实登记在“考场违规登记表”表上,还须及时向考点负责人反映情况,详细记载考生违纪情节,并依据上述条款提出处理意见,签上监考人员和考点负责人的姓名,加盖考点公章。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报中国保健协会审批。
2、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试卷有违纪舞弊嫌疑,阅卷教师应及时向中国保健协会培训部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配合中国保健协会培训部在查实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3、凡单位或个人对考生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漏报、或包庇,甚至纵恿、参与作弊的,协会将坚决查处,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敢于坚持原则,并对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中国保健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