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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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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考点的组织 1、考点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考点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系人、考务员、保密员等岗位。考务工作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确保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2、考点应认真选聘作风正派、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考务人员会议,学习考试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3、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考试文件的有关精神,布置考试的有关事宜,督促班主任组织学员掌握考场管理制度,了解考试的有关安排。 4、考点应严格执行考务人员回避制度。班主任不得在本教学班监考。非培训机构专业职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5、考点应认真登记和上报考场运作情况和考生违纪情况。严格做到填写“考场签到表”、“考试违规记录表”无漏项、无错填;考生违纪情况无虚报、无漏报、无迟报。对违纪情况的处理,须分别填写考场意见和考点意见,并加盖考点公章。
(二)试卷和阅卷的管理 1、试卷由中国保健协会统一出题、统一印刷、统一邮寄。 2、试卷的收发、交接须仔细清点,做到试卷的交接有记录、有签名。 3、试卷要按绝密件保管。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或保密柜中,做到专室专柜存放,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4、试卷在考前一小时由专管人员取出,并有二人以上直送考点。试卷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当考生的面拆封,任何人无权提前启封。 5、每门课程开考后,凡接触到试卷内容的各级考务人员和值班教师,自接触时起至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原考务值班地点或考场。 6、考试结束后就地装订密封试卷。试卷的装订要求依学号(或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无漏装,无错装,无姓名、学号外露,无丢失试卷,装订的格式符合统一规范。装订好的试卷经主考验收后,装袋密封,寄回中国保健协会。 7、中国保健协会收到试卷后,在15日内组织专家、教师阅卷。
(三)题库管理 题库由中国保健协会统一管理,不断更新。每个培训机构组织教师编写题库试题,提交保健协会培训部。
(四)考场的设置 1、考点门口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2、考场应保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场内洁静。冬、夏两季,应要做好严寒酷暑的预防工作。 3、考场实行一人一桌、反向排列、考生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座位号应按考生顺序编排,考生对号入座。 4、凡用作考场的教室,室内外黑板、课桌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如板书、文字、图表、公式等)应一律在考前清除。 5、考场门口应有醒目标志,并在室内桌面右上方粘贴考生考号。 6、各考点每场考试应根据需要准备好草稿纸。对于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备好有关用具。 7、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人。监考人员佩带标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8、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更动考试时间的,应报上级批准。
二、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将两证有照片的一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双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麦等)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已带入的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临时存放(电子设备必须调成关机状态)。 (三)、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只允许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规定使用铅笔者除外)。用其它颜色笔或两种笔答题者,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将姓名、学号、教学点名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目中。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以及在密封线外做标记或填写学号、姓名者,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十)、禁止考生使用胶带纸、改正液。 (十一)、考生能否使用计算器应按该次考试要求而定.如允许使用,则只能使用自己携带的、无储存功能的简易计算器。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中,听取考点负责人交待注意事项,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专用稿纸等。领取试卷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考科目和试卷份数,经查无误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 (二)、监考人员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后,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两证是否齐全,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携带违禁物品。严禁双证不全、人证不符者参考;督促考生将带入场内的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将电子设备调成关机状态)。 (三)、考生就座安定后,向考生宣布“考生守则”;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 (四)、开考铃响后,监考人员向学生宣布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和总试题数;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督促学生先将姓名、教学班名称、学号等填写在规定位置,防止错填或漏填。 (五)、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监考人员逐个仔细检查核实考生证件,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学号。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或无证进入考场者,应立即收缴该生的证件和试卷,责令其退场,由专人护送到考点办公室,同时记入考场纪录表。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违反“考试守则”,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考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一般可让考生继续作答,令其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 (七)、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的地方,应及时报告考点负责人,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始终严格监控考场,不得阅读书报、打瞌睡、会客、吸烟、闲聊或干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离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收卷、复核、并按要求装订试卷;认真核实“考场签到表”。将“考场签到表”和“考场违规表”按前者上后者下的顺序贴在试卷袋反面,交考点负责人清点验收,装袋密封。
四、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一)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本课程考试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 1、有意将自已姓名、考号、所属培训单位名称写在指定位置之外或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2、漏填姓名、考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3、用非黑、蓝墨水笔答题者(经允许可用铅笔答题者除外)。 4、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进考场考试,又无法鉴别其身份者。 5、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接触者。 6、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者。 (二)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本课程考试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外,停考一次。 1、经监考提醒后,考生仍将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本、作业本、期刊、报纸等材料带进考场或留存身上(如口袋内)者。 2、在身体、服饰、文具、镜盒、扇子等用品上,抄记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材料者。 3、互换试卷、传递纸条、交头接耳、抄他人答卷者。 4、偷看或接受考场内外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传递材料舞弊作答者。 5、将自己或他人试卷(含缺考试卷)携带出考场者。 6、评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卷面和答案有雷同属作弊者。 7、以借上厕所之名强行离开考场又返回考场作答者。 8、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离开考场过程中,与正在作答的考生说话,或用各种方法向答卷考生暗示答案者。 9、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劝阻强行进入考场应试;或开考30分钟内,不听劝阻,强行退场者。 (三)凡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建议是否作自动放弃处理。 1、在考试中,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违反考纪者。 2、以各种手段,冒名顶替代考换考者的双方。 3、不服从考务管理,在考场内外哄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者。 4、不服从考务管理,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威胁、谩骂、侮辱或殴打等肇事者。 5、在考前,采用各种手段(如偷窃、内外勾结、重金收买等)获得试卷或试卷中有关考试内容者。 (四)处理工作程序 1、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监考人员除如实登记在“考场违规登记表”表上,还须及时向考点负责人反映情况,详细记载考生违纪情节,并依据上述条款提出处理意见,签上监考人员和考点负责人的姓名,加盖考点公章。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报中国保健协会审批。 2、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试卷有违纪舞弊嫌疑,阅卷教师应及时向中国保健协会培训部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配合中国保健协会培训部在查实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3、凡单位或个人对考生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漏报、或包庇,甚至纵恿、参与作弊的,协会将坚决查处,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敢于坚持原则,并对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中国保健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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