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入会须知

入会条件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1.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企业净资产应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 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产品最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机构的奖励
3. 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4. 企业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产品企业前列
5. 企业积极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 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理事单位会员:
1. 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团体会员:
1. 主营业务为从事健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营养品、功能饮料、保健器械、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科研及从事保健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
3. 加工生产型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后方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4. 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接受本协会的行业管理与协调,自愿加入本协会

入会流程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 仔细阅读中国保健协会入会须知,并与中国保健协会及时取得联系,对入会事宜进行沟通。
2. 下载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3. 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生产许可证(生产型企业提交)
  • 卫生许可证(如有)
  • 企业简介。(用于企业宣传,请提供电子版,非扫描件)
4. 经协会研究讨论通过,将同意入会的通知函发给申请入会单位。
5. 申请入会单位收到函后,将相应的会员费在规定时间内打入协会指定帐号中:
开户名称:中国保健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左安门支行
开户帐号:02000 01219 20000 9341
协会在收到会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入会单位颁发铜牌及会员证书,同时会员待遇正式生效。

会员享有权利

  •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 享有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
  •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优先参加本会活动、服务
  • 对本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申诉的权利
  •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参见《协会章程》

会员应尽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和行业法规
  • 执行本会的决议
  •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 按规定缴纳会费和咨询服务管理费
  • 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
  • 协调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履行的义务参见《协会章程》

会员服务说明

  • 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加入会员有关规定,了解协会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填写相应级别表格。
  • 为保证协会与企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企业可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保持联络,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邮箱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 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企业负责人转达,离岗时企业须委派其他专人负责,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企业整体利益。
  • 会员单位迁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 会员单位名称变更,须向协会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 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协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协会将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或转达需求;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请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会员单位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
  • 会员单位应按期每年缴纳会费,加盖年检章,过期三个月未缴即视为自动退会,如确有困难,可提出缓交或变更级别的书面申请,如超过半年仍未补齐会费,视做放弃会员会籍,在会员数据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若申请成为副理事长单位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通过。
  • 加入会员后,若有消费者多次投诉经核实无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 会员单位遇有重大活动邀请协会或部门领导出席的,请提前递交邀请函,并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

入会答疑

中国保健协会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细则是对《章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并着重对会员注册登记给予说明。
第二条 团体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自愿加入本协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行规行约;
2.团体会员单位类型:
(1)生产营销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特殊化妆品等生产经营、销售类企业;
(2)研究开发类:研究院所、科研院校、健康教育培训等机构;
(3)服务类:销售保健产品或服务的店铺;
3.团体会员单位条件:
(1)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的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2)销售保健产品或服务的店铺(包括连锁经营的加盟商)应具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5.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6.团体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理事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理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理事,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5.规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伍万元整。
三、常务理事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理事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常务理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常务理事,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规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常务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四、副理事长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副理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兼职副理事长,另增设常务理事一位,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为行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规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副理事长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企业入会申请书,并按级别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经协会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中国保健协会颁发证书、牌匾。
企业须指派一至两位联系人与协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会员企业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不同级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
2.团体会员备案的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团体会员企业应按期缴纳会费;
4.会费到期未缴,协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协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协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协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保健协会。

团体会员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

  • 1.获授团体会员单位证书及铜牌。
  • 2.在协会官网公布会员单位名称等信息。
  • 3.可在协会官网“会员动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
  • 4.可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 5.获赠协会《服务指南》及其他协会相关资料。
  • 6.可参加协会及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
  • 7.可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提供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咨询服务。
  • 8.可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提供人才、技能等职业培训。
  • 9.可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搭建国内外相关信息交流以及招商引资平台。
  • 10.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支持会员单位开展活动。
  • 11.可申请加入《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公约》,获得参与单位铜牌;并可在协会官网相关栏目展示企业信息。
  • 12.符合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备案条件的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行业营养创新基地、行业营养创新中心、行业营养创新实验室。
  • 13.可申请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 14.可申请成为具体的分支机构负责联系的会员单位。
  • 15.可申请开具自由销售证明。
  • 16.可申请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

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

  • 在享有团体会员单位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还享有:
  • 1.获授理事单位证书及铜牌。
  • 2.可提名个人理事一名,并获颁证书。
  • 3.可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
  • 4.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支持单位或者指导单位。
  • 5.可申请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6.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公约》发起单位,并获得发起单位铜牌;并可在协会官网相关栏目展示企业信息。
  • 7.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委员单位,并获得委员单位证书。
  • 8.可申请成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9.可申请筹建或者参与筹建新分支机构。
  • 10.可参与协会申报或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地方级相关科研课题、项目。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

  • 在享有理事单位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还享有:
  • 1.获授常务理事单位证书及铜牌。
  • 2.可提名个人常务理事一名,并获颁证书。
  • 3.可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4.在协会官网首页“品牌推荐”栏目展示企业LOGO。
  • 5.可在协会《服务指南》免费刊登企业宣传彩页。
  • 6.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但申请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每年不超过一次。
  • 7.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并获得证书。
  • 8.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并获得证书。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

  • 在享有常务理事单位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还享有:
  • 1.获授副理事长单位证书及铜牌。
  • 2.可提名兼职副理事长一名,并获颁证书。
  • 3.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但申请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每年不超过二次。
  • 4.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获得证书。
  • 5.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获得证书。

会籍退出管理补充办法

为完善会员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中有关会员单位权益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特补充制定会员单位会籍退出管理办法:

  • 1、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守信经营。
  • 2、协会不定期组织诚信经营宣传活动,引导会员单位自律规范。
  • 3、会员单位发生一般性舆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协会沟通,协商处理。
  • 4、凡有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被行政监管部门认定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核实并经理事会通过将取消会员单位会籍,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相关问题解答

Q:为什么要加入中国保健协会?
A:中国保健协会是由中国健康产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组成的行业管理机构,是真正由企业自己当家作主维护行业自身权益的组织,在法律规范、产品研发、市场管理、行业自律及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为会员企业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并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加强行业管理。

Q:对申请会员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A:凡未出现过严重违规的、合法经营、研究开发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拥护中国保健协会章程,有加入中国保健协会的意愿,在中国保健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均可成为中国保健协会会员。

Q:成为会员后享有什么权利?
A:常务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享有中国保健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可以要求中国保健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中国保健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中国保健协会举办的活动、服务,对中国保健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申诉的权利。

Q:加入中国保健协会的方式是怎样的?
A: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中国保健协会时,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Q:中国保健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A:中国保健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国从事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单位及健康相关领域的企业家、科研专家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