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函发[2017]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相继发布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附件1)。中国保健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同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特殊食品相关标准;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二)立项要求: 1.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2. 应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三)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8月6日前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u.jiachen@qq.com。 二、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工作。 (一)广泛收集问题和建议。中国保健协会将听取并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后,统一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标准目录可登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查询。(网址为: http://bz.cfsa.net.cn/db/yjfk) (二)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已确定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目录(附件3),将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究等方式,听取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标准宣传与交流力度,指导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中国保健协会将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手段,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培训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四)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0719ly@163.com。 三、有关新食品原料相关工作。 目前,我会正在收集有关新食品原料在申报、受理及安全性审查的意见及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等方面内容。请各有关单位一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新食品原料相关工作意见反馈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0719ly@163.com。
凡是我会收到以上有关建议意见反馈的企业,我会将组织企业和专家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会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妍 傅嘉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811室 电 话:010-51817061 13601222762 13810060697
中国保健协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docx 附件1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附件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5 新食品原料相关工作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3 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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