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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48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3144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64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3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0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壮腰健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金古莲)”,其功能主治为“壮腰健肾,养血,祛风湿。用于肾亏腰痛,膝软无力,小便频数,风湿骨痛,神经衰弱”。广告宣称“接骨治腰三副药,腰突老病全除掉,一生只需三副药,补肾生髓壮腰骨,替代手术不反复”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脾肾双补丸”,其功能主治为“健脾开胃,补益肝肾。用于脾肾双亏,气阴两虚,面黄肌瘦,食欲不振”。广告宣称“3个疗程患者脾健肾旺,肌肉再生增重占比例65%,达到吸收、消化、营养三方面调节”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丹参抗骨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补腰肾壮腰骨,替代手术治腰突,将纤维环的破裂处修复完好,防止髓核再次突出”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外用无敌膏”,其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广告宣称“一次无敌治骨,一生骨病全无,从根上能治好骨病,坚持三个疗程,膝关节骨刺保证能除掉”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绿霸王透骨贴)”,该产品已于2013年3月25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处理,广告宣称“该贴一上市,就治好200多万老风湿老骨病患者,3分钟消肿止痛,3个疗程治好风湿骨病”等。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七台河市康鑫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贴(广告中标示名称:曲大夫前列腺贴)”,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肾虚所致的腰酸腿痛,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及其引起的尿频,尿痛,尿急,尿不净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治前列腺,一贴上就管用,能治愈、不复发、性腺双修,不但前列腺治好了,男性功能也得到提高”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滑县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骨痹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苗祖圣方)”,其适用范围为“利用高压静电场极化作用,使局部氧张力减少,微循环增强,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间盘突出、软组织损伤及风湿、骨质增生、骨关节无菌性炎症”。广告宣称“1贴疼痛消除,2贴活动自如,3贴能弯能翻身,30贴风湿骨病连根除,专治40年内的老风湿老骨病”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曲度腰枕治疗仪)”,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1-2周,各种腰腿痛逐渐消除,1个月,患者的坐骨神经痛好了,告别腰椎间盘突出,永远不复发”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河南雅郦化妆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鹤灵芝茶”,卫食健字〔2000〕第008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喝这茶养五脏、降三高,血脂血糖降了,十几年的脂肪肝好了,糖尿病并发症状也好转了,轻松喝掉一身病”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寿瑞祥牌全松茶”,国食健字G20110555,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能双向调节血压作用,溶化脑血栓,改善男性生理功能,对食欲不振、便秘、前列腺、失眠、糖尿病并发症、脂肪肝效果非常明显”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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