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生产日期引起歧义引发“早产奶”问题,最近因为标签问题而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频繁发生,不过从今年10月1日开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两通则”)开始实施。与1988年制定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3年制定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相比较,这两项新标准将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消费者以后在购买产品时也有了新的参考依据。 亮点1食品名称不能张冠李戴 新标准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通俗名称。 所以像“什么丸意”、“烧卖”的包装上必须得明确地标明膨化食品,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信息。 亮点2“鲜”字渐渐远离 以后在饮料名称上,“鲜牛奶”、“橙汁”等易被消费者混淆的概念将被禁用或有解释说明地使用,而须标注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的字体等大。 新标准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 特别提示:针对食品名称中不能含有“鲜”字这一规定,触动最大的是光明牛奶这样的城市型乳企,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最新规定,为减少企业损失,部分企业可暂时延长到明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但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介绍,饮料行业还未收到类似的推迟通知,应该还是按照原计划执行。 亮点3贴牌生产产品得标明委托加工企业 新标准规定,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单位不负责对外销售产品,由委托单位负责质量责任并销售产品,应当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受委托单位直接销售产品,应当标示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和包装的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白砂糖、绵白糖、食用盐、茶叶、干食用菌、药食两用食品(如枸杞子)之类,都必须标示生产、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而从国外进口、国内分装的大包装成品,应标示其在国内分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并同时标示原产国的国名。 亮点4生产日期不可含糊 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往往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某一食品的包装上生产日期一栏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但在外包装上找了一圈才在侧边上找到钢印打上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字迹模糊,消费者难以辨认,而根据新的规定,生产日期必须标示像“生产日期见瓶盖”、“生产日期见盒底”这样的清晰表述。 新标准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冷冻饮品(如冰棍、冰淇淋)等,必须在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模糊带过。 亮点5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注 新标准规定,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目前被农业部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例如,使用转基因大豆榨取的油,其标签上应标有“转基因大豆油”字样。 亮点6关于营养素作用的说明 新标准提倡企业在食品标签中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新标准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食品和有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在标示营养素作用时,做出必要说明。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高钙等字眼可明确出现,生产企业还可以在标签上标示“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相关营养成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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