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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营养标签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0-11-24

    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
    2007年1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7〕300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等。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标准工作组,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近年来食品营养标签相关问题,编制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草案)并四次召开研讨会,研究完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编写格式、实施原则、强制性内容、豁免食品范围等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方疾控机构、中国营养学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大专院校以及企业代表等专家参会。目前,标准工作组完善标准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基本情况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营养标签导则》、《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导则》。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营养成分等概念和定义,与《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基本一致;规定了《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格式;规定了营养声称、功能声称的内容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属于新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代替《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三、国外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目前已经有50余个国家制定实施营养标签规定,如美国、欧盟有关国家、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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