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7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27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59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其适用范围为“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使用3-5分钟,眼帖活性物质透皮进入眼部,扩张毛细血管,使用5-10分钟,开始清除毛细血管内堆积的垃圾,促进新陈代谢,使用15分钟后,放松眼部神经,消除炎症,修复受损组织,加速新陈代谢;您有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玻璃体混浊、老花眼、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吗?不妨来试试好视力眼贴吧”等。该产品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关节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专攻骨科顽疾,凡膝关节疼痛等症的病人,贴敷几次,不管病情有多重,病史有多久,大都能立竿见影,几乎百发百中;2个礼拜恢复正常生活”等。该产品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养血,强壮筋骨。用于成人体虚,腰膝酸软,食减肌瘦,气短心悸”。广告宣称“2个月,病人多年冠心病好了!身体有劲,上楼不喘,心脏、血液各项指标正常;喝了3个月参茸膏,头晕,心律不齐,肾虚尿频,肠胃病治好了,全身气血通畅,血压下来再也没有升高,纠缠他10多年的颈椎病好了”等。该药品为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在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其功能主治为“益气活血,祛瘀通脉。用于气虚血瘀引起的胸痹及中风恢复期;冠心病,心绞痛及脑血栓恢复期属上述症候者”。广告宣称“各种心脏血栓和各种心垢能迅速清理干净,实现一次净血管,一生不堵塞的医学成就;一次服药,实现心脑健康;有晶珠双活我身边的脑血栓都好了”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淋。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下注证。症见:尿频,尿急,时有疼痛,尿有余沥”。广告宣称“快速渗透,全部药效充分吸收,治疗效果是普通胶囊的60倍;清洗前列腺男人专用茶”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服用当天就可见效,疼痛明显减轻;服用一疗程,痛、麻、酸、胀、僵明显好转;服用三疗程,坐骨神经不再疼痛,椎管狭窄得到根本治疗,破裂的纤维环得到全面修复,腰椎间盘突出症不再复发;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该药品为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其功能主治为“疏通气血,软坚消积,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银屑病(牛皮癣)”。广告宣称“治疗癣病敢称绝,第一绝,一虫透屏障,从根治顽癣;第二绝,七药拔癣毒,拥有好肌肤;第三绝,十草种疫苗,十年不复发”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龙补肾合剂”,其功能主治为“补脾益肾。适用于脾肾两虚,症见食欲减退,身倦乏力,睡眠差,健忘,夜尿频多,尿有余沥,腰膝酸软”。广告宣称“自从我喝了金龙补肾合剂,觉得又回到了十年前;坚持服用半年,耳不聋,眼不花,一年四季连感冒都很少,脾肾功能大大加强;彻底治好老胃病、老肠炎;对糖尿病效果确实不错”等。该药品为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卫食健进字(2001)第0021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服用当天,柠檬黄的毒素排出来了,服用七天,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明显缓解,服用二十天,尿分叉、尿不尽等症状明显好转,服用三十天,症状基本消除,服用五十天,男人的生理障碍完全恢复”等。该保健食品的功能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打破了心脑血管疾病不可治愈的神话;象冠心病、胸闷、心慌、气短,3-7天就会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衰、心梗、心肌肥大等8周内让心衰病人看到奇迹;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脑瘫、帕金森等,4周时间内让每一位脑病见证希望”等。该保健食品的功能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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