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保〔2011〕3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现场检查、审核审评、技术咨询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将建立保健食品专家库。现就做好有关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专家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严谨、务实”的原则进行。 二、推荐范围 请各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推荐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科学严谨、工作负责、坚持原则;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不在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六)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入选保健食品专家库,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七)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业绩显著,经单位同意后,可破格推荐。 四、推荐方式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推荐条件,在综合考虑本单位专业分布和专业特长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单位同意推荐的专家,须填写《保健食品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用A4纸复印或在网站上下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省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在综合考虑推荐人选、专业分布等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遴选、审核、确定专家库成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专家库人员构成。 附件:保健食品专家推荐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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