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 玛咖粉 | 拉丁名称 | Lepidium meyenii Walp | 基本信息 |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 食用量 | ≤25克/天 | 质量要求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蛋白质含量 | ≥10% | 膳食纤维含量 | ≥10% | 水分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