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组一行,对乌鲁木齐市春节和自治区“两会”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检查了乌鲁木齐市辖区3家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3家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督导组重点检查了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购进、生产工艺、成品质量检验、原辅料和成品库管理,以及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质量受权人制度等情况。检查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企业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状况,对企业原料购进渠道是否规范,能否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做到批批全检进行了认真核查;在保健品经营企业,督导组重点检查了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了部分产品的资质材料;在药品经营企业,督导组认真检查了库房内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在库管理情况,同时还抽查了小区域温控法和快速查票法的落实情况。针对个别生产企业存在的原料药购进记录登记不规范、不完整,零售药店处方药开架销售等问题,督导组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乌鲁木齐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积极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密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净化市场环境,为“春节”及自治区“两会”期间各族市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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