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保证注册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