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范围及工作要点,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管理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7月29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