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局意见,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张好
联系电话:010-88330422
传 真:010-88373527
电子邮件:chenzh@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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