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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成都亨尼实业公司乐多寿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1    来源: 四川药监

川食药监市〔2010〕4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广告主于2010年2月2日至3月31日在《每日新报》、《福州晚报》、《城市快报》、《信息日报》、《烟台晚报》上发布的“乐多寿胶囊”广告,多次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现致函我局依法处理。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0年2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0]35号)、《关于对2010年3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0]3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收回“乐多寿胶囊”的“川食健广审(文)第2009060012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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