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作如下安排: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可延长至《条例》实施时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涉及到新发证和许可证变更事项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临时审核通知书。《条例》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监管。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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