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识类

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能否是产品的拥有者,但不是生产者?

发布时间:2006-08-24

    答: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应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及产品质量的承担者。申请人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申请人应加强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