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试验开始前,选定的试验动物均应有一定时间(一般3-5天)适应环境。 (2)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规定,受试物的给予量应按动物体重计算:以掺入饲料方法给予受试物时,受试物剂量按动物每100克体重的摄入量折算成饲料的量,30天喂养试验饲料摄入量按体重的10%折算,90天喂养试验饲料的摄入量按体重的8%折算。试验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动物的给、撒食情况。 以灌胃方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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