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受理,1月20日未备案的不得发布。
外省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前必须备案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外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浙江省发布前的备案工作,相关的备案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省药监局政务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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