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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6-09-21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加大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曝光度,提高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社会的监督,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警示制度(试行本)。

  警示广告主要针对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市、县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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