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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安全公告:河豚近期毒性最强 勿食!

发布时间:2007-06-22

  近日崇明县某居民自办酒席,宾客因食用了河豚鱼,又造成了严重后果。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最近一段时间正是河豚鱼毒性最强,也是河豚鱼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提醒广大市民谨防河豚鱼中毒。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除集中处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正式告知本市各食品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严禁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若有擅自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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