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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非法集资活动广告

发布时间:2007-09-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国家已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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