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产品推荐、监制等活动的函中保函发[2009]017号
协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协会再次强调:各分支机构不得以协会或以分支机构名义为企业进行产品推荐、监制等类似活动。请各分支机构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凡曾进行过类似活动的机构,必须于2009年4月30前清理整顿完毕,并将结果上报协会,否则协会将追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保健协会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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