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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呼吁:不要滥用保健食品概念误导公众

发布时间:2009-02-18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例性行新闻发布会在会议室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了新闻发布。当新京报记者问到“怎么理解“山寨药”的概念,“山寨药”到底是不是药品?”时,颜江瑛回答:“这里我想强调曾经有一个媒体记者关于山寨药采访过我。我不太赞同“山寨药”的说法,刚才我提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本身就不是药品,我建议不要用“山寨药”这种说法来误导公众。现在有一些山寨手机,某种程度手机还是一个手机,但是所说的“山寨药”根本不是药,绝对没有药品的功能,甚至会误导公众、影响公众的健康,延误病情的治疗,这里我不同意大家用“山寨药”的说法。”

  和“山寨药”可能带来的误导一样,在我国“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存在较大差别,现阶段我国的保健食品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在《保健食品准册管理办法》中也特别注明“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而“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2009年1月份,一则《疑犯假借回收过期保健品诈骗12万》的消息被电视台、报纸、网络广泛传播,听到这则消息的人对保健品又多了份反感,但从记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我们可以看到,照片中所展示的保健品其实均为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

 

   2008年1月,卫生部发布《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这是我国健康教育领域的第一份公告,也是全球各国政府界定公民健康基本素养的第一份官方文件。它包含了66条健康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公民必须掌握一定的保健食品常识成为“健康教育第一公告”的倡导内容。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消费,同时应提高对保健食品的正确认知,理智而正确地选择合格的保健食品条理身体健康。

  我们更想呼吁:不要滥用“保健品”概念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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