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在保健行业开展宣传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申请”(中保会发[2008]011号)已收悉。经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讨论决定,兹回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在保健行业开展宣传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并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活动内容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请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2.不进行任何方式的盈利性活动和产品宣传活动。 三、请定期向国家行动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 四、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接受国家行动办公室的监督,如发现活动有损公益性,国家行动办公室有权中止合作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特此函复。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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