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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保健协会在保健行业开展宣传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8-07-01

中国保健协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在保健行业开展宣传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申请”(中保会发[2008]011号)已收悉。经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讨论决定,兹回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在保健行业开展宣传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并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活动内容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请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2.不进行任何方式的盈利性活动和产品宣传活动。
    三、请定期向国家行动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
    四、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接受国家行动办公室的监督,如发现活动有损公益性,国家行动办公室有权中止合作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特此函复。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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