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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将提高保健食品立法门槛

发布时间:2009-03-11

   “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由来已久的意见,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终于得到了体现。
    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立法严格监管
 
    实际上,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准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有异于一般食品。在《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的过程中,不少专家委员一直建议对保健食品区分对待,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获得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采纳了这种意见,其第五十一条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保健食品快速兴起,相关产业急剧升温。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40多家,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这其中,我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65%,其余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
    资料显示,1987年,卫生部颁布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保健品行业的出现。1995年,《食品卫生法》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1996年,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结束了营养功能性食品准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1999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施行,使我国保健食品从此走出“一口大锅两口缸三四个人来分装”的生产局面。
    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我国共出台保健食品相关法规120多部,涵盖产品注册、GMP认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成为保健食品行业指导性文件。
    但是,诸多法规政出多门,缺乏监管力度,导致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过低,多年来出现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的局面。同时,一些急于获利的企业钻监管空子,在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甚至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广告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功效,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
    积弊已久的结果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到2000年左右,保健食品的销售达到顶峰时期之后就增长放缓。此次《食品安全法》以及随后的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显然意味着保健食品鱼龙混杂的局面将得到规范。
 
    助推行业发展
 
    《食品安全法》同时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目前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稍加时日就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告诉记者。
    “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徐华锋告诉记者:“正在起草的保健食品具体管理办法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标准和市场营销都做出相关的规定,提高门槛是大的方向。”
    例如,在注册审批上提高准入门槛是趋势,要求申报产品必须进行相关的试验,提交能够证明其明确功效的数据;而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添加违禁成分的现象,在《食品安全法》以及保健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后亦会得到有效的遏止。
    对于一直存在的在说明书上夸大功效、在广告中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近两年相关的监管已经逐步深入,这对于维护保健食品行业的信誉亦不无裨益。
    “我们非常期待保健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总裁蓝磊告诉记者,“一方面,门槛提高是好事,品牌企业欢迎提高门槛,虽然提高门槛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却能够推动行业往前走,帮助行业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另一方面,企业希望标准可控,一是希望标准明确、具体化,二是希望生产标准和安全性评价标准等对提高产品的品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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