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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直销企业签署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09-06-12

    今天(3日)下午,总部设在广东的6家直销企业共同签署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标志着我省直销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入了行业自律的新时期。参加签约的企业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约》约定,公约成员内各企业要严格直销员的招募行为。杜绝招收《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七种人进入直销员队伍;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授予其他单位和个人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要保证直销员只在所属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提供给拟招募直销员有关直销创业机会及相关权利义务的信息应详尽准确,不得对有意申请直销员者发表无法证实的言论或做出无法实现的承诺,不得以错误或欺骗的方式,展示有关销售机会的各种好处。直销企业不得向其直销员或直销员申请者收取入会费、培训费、许可加盟费、宣传推广资料的费用或其他以加入直销企业为条件的任何费用。直销企业、直销员必须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提供的所有私人信息(依法应当披露的除外)。直销员对消费者进行个人拜访或电话拜访时,须选择适当时机,征得对方同意,且以尊重得体的态度,以避免妨碍对方,当消费者要求停止时应立即中止商品示范或推销。

  《公约》约定,严格直销员计酬制度。按月准时支付直销员报酬,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严格直销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不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等言论;不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不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场所举办培训。同时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其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并主动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公约》同时约定,公约成员内各企业应约束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的经营行为,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约的规定。直销企业对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据悉,该公约由总部设在广东的直销企业共同发起制定,一致推举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约监督机构,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由发起单位按获取直销经营许可的先后次序轮值,每年组织公约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履行本公约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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