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肥乡县质监局在保健品商品条码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保健品存在冒用商品条码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真实生产者难以确定。
目前,质监部门已检查保健品经销商10家,检查保健品条码248个,涉及冒用、使用过期注销条码的保健品有31种。据执法人员介绍,不合格的条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生产厂家盗用别的厂家的条码,造成商品条码与生产商的名称不一致;二是部分商品条码已被注销,但该条码的数字码仍然在使用;三是商场的店内码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张贴。
据悉,该局依法对冒用、伪造、使用注销条码保健品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理,并责令经销商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对商品条码进行查询比对,对条码存在问题的商品,不购进、不销售。从而规范保健品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品条码常识】
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由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3,台湾地区和香 港地区的前缀码分别是471 和489。前缀码只代表该商品条码的注册地,并不代表商品的产地。
商品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世界上任何两个厂商不可能拥有相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按照产品的品种、商标、内装商品规格与数量及包装类型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号码,一般按照顺序 号编制,没有特定含义。
冒用、伪造或使用过期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商品真实的生产者无法认定,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生产者可处以30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经销者可处以10000万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辨别商品条码,可以尽量避免受到假冒商品的危害。查询商品条码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上进行查询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