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函发[2007] 14号
各省、市有关保健协(学)会:
二○○六年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写进《决定》。《决定》强调: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精神是我会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会将在卫生部、民政部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同时,为了整合全国保健领域行业资源,携手更多的协(学)会共同参与,多方面为社会服务,推进我国保健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我会定于2007年4月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保健行业协(学)会联席会议,会期一天。
会议主要议题是:介绍相关政策、介绍中国保健协会、通报中国保健协会近年来开展业务工作以及探讨如何加强与各协(学)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协(学)会的各自作用等。
参会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会议用餐由协会统一安排,住宿参考:裕龙酒店(三星级)标准间280元/间。
我会衷心邀请各地保健协(学)会派相关负责人参加这次联席会议,并请推荐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我会理事会成员。请接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参会名单及理事名单。
会议地点:保健协会会议室(1815号)
详细地址: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8层。
联 系 人:牛忠俊
联系电话:010-51817071
传 真:010-51817097
中国保健协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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