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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03-05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发现)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潜在较大伤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预案》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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