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国的规定,食品包装上通常会详细地标出成分列表:食品成分、防腐剂、色素、可能 存在的过敏原。然而,对于溶剂残留物,或是那些消费者根本无法闻到、品尝出或者看得出的与 包装材料相关的不必要的添加物而言,成分清单中并不会对此透露清晰。
近年来,由于全球各地食品污染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制定了相应的法 律规章,以此指导包装厂商和食品包装商安全地进行食品包装。然而,这些规章准则本身就会令 人困惑不已,特别是在采用新方法时,例如蒸馏、热封装、液体包装和蒸汽杀菌等尤为明显。这 些情况,使得生产商在查找“可适用的”法规时常常遇到麻烦。当他们评测当前的工作状况,或 是对出口产品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包装时,他们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法律规章。
食品包装商要承担责任,材料供应商也须提供必要信息。
当包装厂商和最终用户还在认真地了解和遵循法律规章时,许多国际性的公司通常可以借助 其在这个问题上重要的全球性经验,帮助用户解读规则。通常来说,最终用户对其特定产品、包 装设计、制造加工和包装物往往有着最深刻的认识;而同时,消息灵通并且经验丰富的材料供应 商也能够提供颇有价值的产品信息,从而帮助最终用户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原材料。各国有不同的 有针对性的法规。
美国的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 21 章(CFR)从第 170 节至 186 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 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 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 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 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 料的必选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 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
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 FDA 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 材料满足 FDA 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欧盟的规定
当前,欧盟这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复杂并在不断变化中。欧盟颁布的 1935/2004 框架性法 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它的规定有: 包装材料中的成分不应向食品中转移,转移的量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改变食物组成、或是损 害食品的品质、外观等特点。
可用于追溯的标签必须贴在材料上或是商品外。
满足要求的文件应该妥善保留。
生产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应该能对材料进行追踪。
目前,许多公司都遵守欧盟颁布的 2002/72/EC 塑料指南及其修订版,该目录记载了塑料 包装通常使用的材料,以及更详细的材料应用指南。而更专业的材料如胶粘剂、油墨和涂料方面的应用指南目前尚未出版。由于欧盟缺乏可适用的材料指南,很多公司因此都采用一些国家现有 的食品包装法规,例如德国和荷兰都有这些欧盟尚未出台的材料的使用规章。就像在美国一样, 食品包装商将最终负责包装的安全问题。
日本的规章制度
日本早在 1947 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中就提到了食品接触材料的问题。同之前的一个法 规规定的一样,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Health,Labor,and Welfare)颁布了食品包装的标准。 目前,针对一系列特殊的塑料包装材料、软包装胶粘剂和树脂等的应用,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推 出了一些法规标准。
一家名为“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胶协会(JHOSPA)”的工业社团早在 1973 年首次发布 了非官方性的材料使用指南,这些标准是在此基础上补充发展而来的。JHOSPA 发布的指南,涉 及了聚烯烃和其它聚合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与美国的 FDA 法规有些共通之处。这个指南是 非强制性的,但是,日本的公司都知道并遵守这个指南。
任何个人或公司想将包装材料出口到日本,都必须通知日本厚生劳动省。另外,除上述发达 国家和地区以外,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的食品安全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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