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标准由35项增至106项 |
发布时间:2007-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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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施20年没有变化的饮用水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改变。新标准将原有的卫生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并增加了对甲醛、苯等含量的检测项目。这是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的。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作为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新标准的修订实施将使市民用水更加安全。 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发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次是第一次进行修订。 由于我国净水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均以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为基础,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需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净水构筑物,并改进以去除悬浮物质和细菌为主的常规处理工艺,增加生物预处理和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因此,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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