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们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
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9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57部,“三定”方案文件4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92项,其中行政处罚213项,行政许可44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30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附件一: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附件二: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附件三: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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