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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限药价6种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

发布时间:2006-07-25

    今后,医疗机构卖药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采购价为基础,以不超过15%的加价率标价,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这是福建省纠风办日前联合7部门下发的《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作出的新规定。

    为有效遏制药价,规定还对价格偏高的药品实行分批降价,对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药品,将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同时,省卫生厅还将重点监察三级医院控制医药费用的工作,并定期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其执行情况。

    另外,胃得安等6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也将从即日起执行。这6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是:

    每支长春西汀(注射剂2ml:10mg)55元;
    每瓶胃得安片(片剂0.46g×100片)16元;
    每盒胃得安片(片剂0.46g×12片×3板)6.6元;
    每瓶(盒)胃得安胶囊(0.275g×24粒)3.5元;
    每盒橘红片(片剂0.6g×12片×2板)13元;
    每支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2ml:30ug)19.9元;
    每瓶(盒)增液口服液(口服液60ml)24.2元;
    每盒赛霉胺散剂(散剂每瓶2克×5瓶)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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