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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红”字标明外用药

发布时间:2006-05-26

  从6月1日起,外用药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药品标签中的外用药标识将用彩色印制,说明书中的外用药标识将用单色印制。

  今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市民上医院看病,经常会遇到同时使用外用药和内用药来治疗疾病。不少病人在使用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误用。因此,《细则》明确对外用药的标识进行统一规定。不过,市民看病取药时最好检查一下,如遇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向医生或药剂师咨询。

  除此以外,《细则》还明确规定,从6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以及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的药品,其说明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细则》要求;6月1日前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不包括临床试验项内容的,可以不列“临床试验”项,核准日期应为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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