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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修订饮用水卫生标准 指标增高饮水更高级

发布时间:2006-05-25

    5月24日卫生部通过网站公开向全国社会各界征求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意见。修订后的生活饮水卫生指标数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施行后,市民日常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将会更好。”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

  据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6年10月1日实施,经过长达20年的发展,原来35项卫生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市民新的生活需求。修订后的《标准》内容把微生物指标由原来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检测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等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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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饮用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要求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具体地说,生活饮用水包括:城建部门建设的自来水厂供应的水,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经过储存或过滤等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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