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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卫生标准新产品审批更严了

发布时间:2006-04-28

  卫生部近日公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并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许可程序》所称健康相关产品的范围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由卫生部许可的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许可程序》是在原《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了对新研制产品申报的要求,对在我国无卫生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产品,设立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定将中草药消毒剂划为新产品严格审批。二是增加了变更与延续要求,对生产厂地迁址、增加新的生产场地或增加新的生产国等情况提出更严格的审查要求;规定了换证(延续)的时限,即必须在批件到期前作出决定,如逾期不能作出决定,原批件将被自动视为延续。三是对许可批件格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批件中载明的内容,如增加了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和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进口产品增加了在华代理商、经销商或进口商的信息,以明确产品的国内责任人。四是修改了审批时限,根据产品数量灵活掌握评审会频数和时间,提高许可效率。五是取消初审制度,建立生产能力技术审查制度。同时,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在生产能力技术审查中强调了现场审查和采样封样送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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