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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曝光十大商业贿赂案件

发布时间:2006-04-28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了2004年以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案。这十大案件表明,当前广东省内实施商业贿赂多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本次曝光的十大案件包括广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业行贿销售进口光电开关和继电器案、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行贿销售音响器材案、广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业行贿销售卫浴洁具案、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商业行贿销售深海鱼油胶囊案等。

  据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分析,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商业贿赂的手段之一是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收买。其中财物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另一种手段是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即回扣。

  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也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47宗,罚没8091万元。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田表示,广东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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