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0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要求,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经过了组织动员、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阶段,公示期间未收到对候选企业的不同意见。据此,三部门联合确定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56家企业通过评审(名单附后)。
现决定对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56家企业授予“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称号。
附件: 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名单.doc
卫生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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