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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要卖保健品需先领“通行证”

发布时间:2006-03-17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银川市兴庆区工商一分局北环工商所在对辖区药店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多数药店或多或少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在位于上海路的某药店,店内摆着多种食品和保健品,而该药店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零售”。整排货柜混放着各类保健品、食品和日化用品,其中有沐浴露、牙膏等,简直就是一家杂货店。北环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场向店里经营者开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药店是可以卖除药品以外的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但是,药店要增加上述销售内容,必须先按规定另行审批。如增加食品销售,药店在原有的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需另外去申请食品销售卫生许可证,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手续。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已获得其他经营项目审批的药品经营户也要注意:为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必须分设专柜,分开存放药品、食品、日化产品等,以避免相互污染。药店的超范围经营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超出经营范围的产品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其来源和质量均难以控制;药品与其他物品混放,会造成它们之间的相互污染,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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