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管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
发布时间:200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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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大型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超声彩色多普勒、X线诊断设备、心电图机、病人监护仪、高压氧治疗设备、婴儿保育箱等18种大型医疗器械的监管。该办法对大型医疗器械的采购途径、质量验收、使用和维修、质量控制、设备档案的格式和内容、相关法律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做了具体规定,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的大型医疗器械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按照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大型计量器械必须定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每台大型医疗器械上都要有质量状态标识。目前,宁夏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从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档案入手,加强对大型医疗器械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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