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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卫生局长卖官获刑

发布时间:2006-02-07

 

被处有期徒刑9年;会泽县一副局长因受贿获刑11年

   本报综合报道云南省会泽县卫生局原局长阳元飞“卖官”和卫生局原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孙世斌借装修敛财两案近日做出终审判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阳元飞、孙世斌有期徒刑9年、11年,并分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阳元飞于1999年4月20日至2004年12月29日任会泽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阳元飞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行为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会泽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孙世斌于2002年6月被任命为会泽县人民医院院长。在任院长期间,孙世斌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住院部大楼装修工程承包给县某建筑装饰公司经理赵某,为此5次收受赵某送出的人民币22万元。2004年,会泽县人民医院欲实施手术室净化工程,承包工程的张某多次送给孙世斌之兄人民币23.8万元。

  鉴于孙世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没收款项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阳元飞和孙世斌均提起上诉,曲靖中院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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