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是长期接触人体角膜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属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为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规范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市场秩序,福建省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8月起在辖区内开展了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1日起,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销售。对逾期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的企业及经营无“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和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整治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秩序作为药品重点监管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下发了规范角膜接触镜市场管理的通知,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提出了具体整治措施。同时还召开了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新闻通报会,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角膜接触镜的行为,督促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尽快完善经营场所、设备、人员及管理的许可条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边整顿边规范,着重规范”的原则,打击非法的,规范合法的,促进守法的,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到2005年12月20日,全市已有3家法人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证,3家法人和99家门店通过了许可证审查现场验收并已上报省局审批。责令15家验收不合格非法人经营企业进行整改,通过专项整治,无证经营隐形眼镜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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