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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医院运行标准由地方政府定

发布时间:2006-01-18

  就近日公众关注的平价医院建设,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向众多媒体表示,平价医院的建立和运行标准,将由负责财政投入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居民医疗需求自行制定,但原则是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毛群安表示,今年,卫生部将着手调整公立医院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医生收入分配方
案,逐步纠正公立医院盈亏自负,盲目引进大型医疗检查设备,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挂钩等功利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看病贵”问题。

  专家认为,无论是平价医院,还是平民医院、惠民医院、济困医院,它们目前所承担的低价医疗责任,应是所有公立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目前各地以各种形式探索的平价医院,应是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回归平民医疗责任的一个过渡。最终,政府投入兴办的公立医院都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不以赢利为目的,满足普通公众和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据了解,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居民医疗需求不同,对于各地平价医院在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卫生部还要求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辅助当地政府,考察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合适的医疗机构,尝试性地改建至少一所平价医院。

  同时,卫生部呼吁地方政府对平价医院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支撑,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平价医院实行有效监管,保证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完全不以赢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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