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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保健品三大“障眼法”

发布时间:2006-01-16

  年关将至,保健食品热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假劣保健品惯用的有三个“障眼法”:

  一是无保健批文,但宣称保健功能;

  二是宣传功能与批文不一致;

  三是未按核准内容使用保健食品名称;普通包装食品盒中赠送保健食品,让人误以为购买的是保健食品。

  同时,正规合格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俗称“小蓝帽”或“淡蓝色牛头”标志)和批准文号。凡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特别身份标志,并在旁边标注有批准文号。如“卫食健字××号”(卫生部核准)或“国食健字G××”。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都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不能任意改动。

  另外,保健食品需专柜专人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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