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披露,一批药品因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已被撤销了广告批准文号。
这批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芜湖市博英制药有限公司的东方双灵宝牌灵芝胶囊“皖药广审(文)第2005070159号”,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的十五味龙胆花丸“藏药广审(文)第2005030019号”,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的诺君欣牌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鲁药广审(文)第2005030093号”,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方阿胶浆“鲁药广审(文)第2005010024号”和阿胶补血颗粒“鲁药广审(文)第2005030078号”,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的健脾止遗片“鲁药广审(文)第2005040147号”,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的消淋败毒丸“鲁药广审(文)第2005020069号”,济宁华能制药厂的芪龙胶囊“鲁药广审(文)第2005010009号”,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痰咳净散“吉药广审(文)第2004110755号”,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小金丸“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47号”,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热暗疮丸“吉药广审(文)第2004120785号”,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施达美克牌降糖胶囊“吉药广审(文)第2005040248号”,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的十三味菥蓂丸“青药广审(文)第20050300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进行了曝光,它们是: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学敏牌丹芪偏瘫胶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肢骨风寒牌天麻胶囊、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骨莲胶囊、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
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0345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发布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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