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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将取代医院成为药品采购主体

发布时间:2005-12-29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深圳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新的改革举措:今后将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采购方式也将从过去的一味强调招标,改为招标与非招标方式并重。深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部分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追求高利润、医疗机构追求药品高差价、医生追求个人利益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扭曲、大处方高回扣、不合理用药泛滥等现
象。为此,“政府直接采购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是深圳下一阶段的目标。

  据了解,深圳将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举办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从而实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专业化,药品价格合理降低,中标人费用负担减轻的政策意图,提高社会满意度。深圳在前期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采购政策主要建立在集中招标方式的基础之上,而将集中议价、竞价、备案等方式定位为招标的补充。

  此外,如果市场商业环境允许,对需求量大、价格高的品种可实行“买断经营”。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合适经营企业,向大型生产企业直接采购销售,绕过“隐形交易者”,降低采购和销售成本,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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