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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广告违法药品被曝光

发布时间:2005-12-12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8种广告违法的药品,这批药品广告违法的原因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等。这18种药品包括:甘肃省河西制药厂生产销售的“首乌丸”、上海天赐福生物工程公司生产销售的格列美脲片(阿茉立)、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宅门牌复方丹参含片、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销售的痔血丸、河南辅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辅仁牌小儿清热宁颗粒、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虫草清肺胶囊等。其中,河南省内企业2家,省外企业16家。河南省食药局负责人表示,今年该省将重点治理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治疗功能,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性的语言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行为,对严重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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