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新闻
日前,读者张女士分别在河西区大沽南路某药房和河东区成林道某药房购买了两瓶医用酒精,准备使用时却发现两瓶酒精的批号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河西区购买的“津强”牌医用酒精上的批号写着“津卫证消证字(2005)第0294号”,而在河东区购买的“津惠”牌医用酒精上的批号却是“津卫(食)字第J0420号”。都是医用酒精,为什么一个上面标有“食”字?带“食”字的医用酒精是假冒产品吗?
■记者观察
批号上带“食”字的“津惠”牌医用酒精由北辰区津惠化工责任有限公司生产,酒精浓度为75%,用途一栏上注明“用于皮肤器具消毒”。由天津市顶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上不带“食”字的“津强”牌医用酒精乙醇浓度同为75%,用途一栏上标明“消毒防腐”。除了在批号上有所不同外,其他方面并无大的区别。
■记者求证
通过查询《消毒管理办法》法,记者发现,该法规第二十二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津惠”牌医用酒精在用途上明显标注“用于皮肤器具消毒”,说明该医用酒精属消毒产品,按照规定其批号应为“消证字”,但该医用酒精的批号却为“津卫(食)字。另外,根据以上规定,不仅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要有“消证字”,还要有发证年份,但“津惠”牌医用酒精的批号上却没有发证年份的字样。
■专业说法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于消毒的医用酒精,其批号应为“消证字”,批号中不应含有“食”字字样。另外,记者又询问了北辰区药品监督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据其掌握的相关知识,作为消毒产品的医用酒精批号上,确实不应有“食”字字样。
调查至此,记者并未从有关方面证实,“津惠”牌医用酒精批号上的“食”字是否代表可以食用,有关方面由于并没有看到张女士手中批号带“食”字的医用酒精,因此无法明确回答市民张女士就“带有‘食’字的‘津惠’牌医用酒精是假冒产品”的问题。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警告市民,如果发现购买的医用酒精上有“食”字字样,最好暂时停止使用,更不要冒险食用。市民可持购物发票和所购商品,前往卫生监督部门询问、求证。
名词解释
乙醇俗称酒精,按功能划分为:食用酒精,医用酒精,工业酒精等。食用酒精不可用作医用,医用酒精忌当酒喝。食用酒精是白酒加工过程中进一步去醇化的。在生产工艺上,食用酒精要脱杂,不脱水。医用酒精75度至100度,含有毒性物质,若兑水饮用,可直接引起中毒或死亡。工业酒精中含有大量杂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