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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例监管医药保健品广告

发布时间:2005-03-17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向立法会提交多项法律草案,揭开本年度立法工作序幕。其中包括涉及民生、引起较多关注的《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禁止商家利用广告、借“健康食品”等导致他人使用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从而保障市民健康。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昨天向立法会提交《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时表示,近年来,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所谓“保健食品”充斥市面;其中部分不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管制的口服产品,包括瘦身、排毒等产品,会在其标签或广告上声称有特定的保健功效,这些功效在药物范畴中存在,但现时《条例》是没有明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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