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
发布时间:200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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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受到中国及国际法律的保护,可以依法在国内外开展商标维权行动。“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依据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我国根据国际惯例采取的一种对比较著名的商标进行国际性法律保护的手段,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
我国认定“驰名商标”始于1989年,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是“同仁堂”。我国第一个关于驰名商标的法规是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暂行规定》,而最新的法规则是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在这部法规中,“中国驰名商标”与世界接轨,并有了新的概念和内涵。因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随之入世,如何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下有效保护中国独立的知识产权,曾是入世谈判的重要议题。后来终于在“中国”和“相关领域”上达成一致,即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无须在世界上驰名只要在中国驰名即可,即使是在中国也无须在所有公众领域驰名,只要在相关领域和行业驰名也一样要在全世界受到保护。
“天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即是中国独立的知识产权在家门口得到保护的样板。天年是中国保健行业的领航者之一,创立了功能纺织品行业,创造了科普体验营销和会议营销,引导了中国功能水行业,被誉为中国保健行业的“黄埔军校”,为整个行业培育了大量的人才,其产品、模式和品牌也广泛被业界学习和效仿,因此保护“天年”商标势在必行。
由于目前的“驰名商标”认定采取“被动保护,个案处理”的原则,即只有在相关领域驰名的商标受到侵害时才能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不能由某机构和部门评定,也不能主动申请评定。所以“天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是在受到仿冒商标侵害提出异议时得到保护的。 2005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商标异字第02709号文件——《“TN天年”商标异议裁定书》,该裁定书支持天年公司提出的对上海天年工贸公司“TN天年”商标的异议,并依据相关资料和商标法,在此文件中认定“天年”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由此可见,“天年”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是依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的合法有效认定,是对“天年”在保健品行业知名度的公认,是对业界知名商标实施保护的样板,它在实际上推动着行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是对商标侵权者的有力打击。随着“天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天年”品牌不仅在国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全世界也一样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注:商标异字第02709号文件——《“TN天年”商标异议裁定书》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中【公告】栏目中点击“商标异议裁定书”,然后输入查找异议裁定书发文号——02709,或者输入被异议商标名称——天年,都可以找到该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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